省政府令发布!河南给地名“立规矩”

来源:河南政府网

地方命名有啥要求?洋地名能做地名吗?哪些地名不能改?承载历史的老地名如何守护?

近日,修订后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业名称作地标。同时,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将被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

立规矩丨和“洋地名”说再见

“在郑州逛‘曼哈顿’,去‘威尼斯’办事”,不出郑州,走遍世界。曾几何时,这类刻意模仿外国地名的命名方式成为部分商业项目吸引眼球的“捷径”,不仅割裂了地域文化脉络,更造成地名辨识度混乱。

早在2019年,河南便已启动不规范地名清理工作。当年9月,郑州地名网发布《关于使用“金水升龙广场”备案名称的公告》,对郑州市区的洋地名开始“动刀”。原来的“曼哈顿商业广场”区域,将被正式更名为“金水升龙广场”,相应的标牌陆续替换。“子不语怪力乱神”,地名也规避“大、洋、怪、重”。近些年来,从国家到各地针对“洋地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普查和清理。

“曼哈顿商业广场”已更名为“金水升龙广场”。

城市少了洋气,但多了不少清风正气。

地名和人的名字一样,需要有辨识度,也要避免“歪风邪气”的侵入。《管理办法》指出,地名使用应当标准、规范。一地多名的地名应当确定一个标准地名,一名多写、一字多音的地名应当确定统一的用字和读音。地名的命名应当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业名称作地标。

同时,《管理办法》还注重地名与地理实体的适配性,提出地名命名要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一般应当与所在地地名统一。

保护丨老地名“不随便改”

“地名改一个,历史断一截。”在河南这片千年文明沃土上,许多老地名背后都藏着厚重的故事。

汝州市庙下镇西北部有一个村子叫古城村。叫古城村的有很多,但这个古城村有其特殊之处。根据清代道光年间《直隶汝州志》记载,古城村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唐朝,当时在此地高岗上建有一座中岳庙,被称为上庙。随后,庙旁土岗下设客栈,始称庙下店。因临宛洛古道,聚居者渐多,这里逐渐形成了繁华的街道,逐渐演变为现今的古城村。这一名称不仅记录了村庄的地理位置变迁,还见证了其商业繁荣的历史。

如何挖掘、传承和保护地名文化?为守护这类“有故事的地名”,《管理办法》做了明确的规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列入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预先制定保护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地名的历史和实际出发,加强地名文化公益宣传,组织研究、传承地名文化,支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传承丨各地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地名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赓续民族血脉、增强民族历史记忆和传承中华文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河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韩东云说,《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河南挖掘、传承地名文化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为此,各地要做好对地名文化的发掘。《管理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和彰显中原历史文化底蕴的地名进行普查,做好挖掘、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历史地名、红色地名以及其他类别的地名列入地名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古城、古县、古镇、古村落、古街巷、甲骨文 (金文)、近现代重要地名等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

韩东云说,《管理办法》不仅对于河南加强地名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于把河南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地名文化的保护传承,需要全社会的参与。《管理办法》提出,鼓励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保护活动,开发地名文化产品,发展文化创意、移动媒体、电子读物、动漫游戏等新兴地名文化业态,促进地名文化保护和传承创新;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地名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让地名文化融入日常,成为全民共护的文化财富。

追责丨擅毁地名牌,轻则罚五千

今日一地名,明日一地名,地名何其多。快递何处投,小哥要蒙圈。

地名不是网名,不能随便更换。《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地名依法命名后,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导致地名名实不符的,应当及时更名。

河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该《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对外交往的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标准地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地名标志。地名标志的制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地名标志的设置应当布局合理、位置明显、安全可靠,标示的相关信息应当准确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由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地名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瑞朝 路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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