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抽中显卡被要求上交 律师:奖品不属于公司财产

11月21日,“因公出差的中奖归属”问题引发舆论热议。据扬子晚报报道,此前,上海某公司的实习生小金(化名)受公司委派,前往苏州参加一场由英伟达主办的路演活动。在活动现场,他意外抽中了一张价值约3000元的GeForceRTX5060显卡。然而,还没来得及高兴,随行的公司同事便告知他“显卡属于公司财产,财务已经知道了,需要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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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抽到的显卡

据悉,随后几天,公司约谈了小金,虽最终未强行没收显卡,但公司人事建议他“找找别的公司”,于是小金主动提交了离职申请并很快得到批准。此事一经发布立即引发热议。

红星新闻注意到,有网友认为,小金因公出差,公司承担了出行费用,其获得的奖品毫无疑问也属于公司财产;另有网友表示,自己“挺”小金,认为他离职是对的,毕竟个人抽奖全凭手气,连3000元都要上交的公司还是趁早离开。

“因公出差获得的奖品需要上交公司吗?”“出差期间用私人钱款购买的彩票或意外所得也属于公司吗?”“主动离职公司要担责吗?”“实习生如何合理保护个人所得?”……针对诸多网友的疑问,11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多名专业律师。

疑问一:

因公出差所获奖品是否应上交公司?

“小金抽中的奖品不属于公司财产,奖品应归小金个人所有。”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红星新闻,根据媒体报道,此次抽奖活动面向现场观众个人,小金是在工作间隙自愿参与,并非受公司指派的公务职责。因此不能算作职务行为,抽得奖品属于员工自己所有。

付建表示,如果活动的举办方发表声明,称该活动面向企业开展,小金这时抽到的奖品则需要上交公司。“若主办方明确提出赠予所在公司,那参与活动、抽取福利本身就是公司特意指派给你的工作任务,这类福利就属于公司财产,需要上交。比如,主办方专门给参会企业发放的定制合作礼包,就该归属公司财产。”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向记者表示,出差所得的福利并非必须上交公司,核心要结合福利的赠与对象、获取是否属职务行为来判断。“若活动明确面向现场个人,福利是基于个人运气(如面向观众的抽奖)或个人参与行为获得,且不是公司指派的公务任务,即便以公司身份参会,福利也归个人。”

赵良善认为,此次小金抽中显卡一事,因活动标注“仅面向现场观众”,且是他工作间隙自愿参与抽奖,福利就归其个人,公司无权要求上交。另外,公司承担差旅费只是履行自身附随义务,不能以此为由索要这类个人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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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集章抽奖卡及活动规则

疑问二:

小金主动离职公司要担责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六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核心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

因此,在上述事件的最后,小金虽主动提交了离职申请,付建仍认为公司或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若没有合法理由,却以暗示方式逼迫小金主动离职,目的是规避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义务,该行为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赵良善也表示,小金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胜任工作等符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公司仅因奖品纠纷就暗示其“另谋高就”,属于变相迫使小金离职。“即便小金提交了离职申请,若能证明是受公司胁迫或暗示而被迫提交,也可主张离职行为无效,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关系。”

疑问三:

实习生如何在工作单位维护正当权益?

付建认为,小金与公司之间不一定具有劳动关系。“如果小金属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并非以劳动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和公司间多为劳务关系。如果实习生已完成全部学业等待毕业,或已毕业,以就业为目的进入公司实习,可能属于劳动关系。此时被离职,有权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小金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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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与同事的聊天记录截图

赵良善则建议,小金应留存抽奖规则、中奖凭证,以及和公司关于奖品归属、劝退沟通的微信记录、录音等证据,同时保留实习协议、参会委派相关记录,证明公司变相劝退的事实。“然后,小金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督促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协商补偿事宜。”

赵良善进一步谈到,实习生要想维护个人正当权益,应优先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大型正规招聘平台等获取信息,入职前核查企业工商信息,警惕“高薪低门槛”的陌生招聘信息,拒绝缴纳押金、培训费等任何违规费用;其次,务必签订实习协议,避免仅靠口头约定,协议需明确实习期限、薪酬金额及发放时间、工作内容、安全责任等核心条款;再者,在实习中,妥善保管各类证据,全程留存实习协议、考勤表等,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关键依据。

“当实习生权益受损时,建议先和单位人事部门友好沟通,清晰表达诉求;协商无果可向学校实习指导老师或就业中心反映,借助校方与企业协调。若协调无果,实习生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涉及教学类实习纠纷也可向教育局反馈,提交证据请求介入调查。”赵良善说。

红星新闻记者罗梦婕实习生李静 图据光明网、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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