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任何未列入项目家长均有权拒绝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和管理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收费行为监管,促进合理收费标准形成。通知要求普惠性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对托班收费做出规定。强调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保教费以外的费用或通过家委会和第三方收费。各地应加强收费监测和政策评估,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学前教育普惠性和服务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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